新京报:“垃圾焚烧厂争议”需要冷静和理性

2014年05月12日02:30  新京报 收藏本文

  ■ 社论

  民众以“闹大”求关注的做法固不可取,而当地政府似乎也该检视一下问题处置的失当之处,切实保障民众在重大公共项目上的知情权。

  据新华社报道,5月1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乡及附近地区人员因反对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发生规模性聚集,并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断,多人受伤。余杭官方表态,在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杭州市常务副市长徐立毅也表示,全程确保群众知情权,一定要把这个项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约数的项目。

  因为维护自身权利,封堵省道和高速路,甚至上演打砸场景,这些行为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也逾越了法律的底线。民众表达自己诉求的急切心理值得理解,但是任何维权行动,都要依法理性而行,过激的做法只会让维权变味,对于问题的解决毫无助益。

  类似事件的频频发生,一方面固然反映了民众环境权利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对于民众如何理性表达民意,以及地方政府如何及时公开信息而言,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诚如余杭区民众所担忧的,一是生活环境会不会受到污染?再就是会不会危及龙井茶的生产环境?等等。这些问题均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不可轻轻放过。

  对此,相关各方都应该冷静下来,有所反思,并在法律许可的框架内行事。民众以“闹大”求关注的做法固不可取,而当地政府似乎也该检视一下问题处置的失当之处,切实保障民众在重大公共项目上的知情权。

  对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而言,应该因势利导,以最大的诚意、最大的公开,扩大参与,听取民意,说服民众,在兼顾各方利益、“求取最大公约数”的前提下,扎实推进这一民生项目的建设。

  具体而言,一是要构建与周边民众平等通畅的沟通机制,将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的情况,向民众讲清楚,正面回应民众的疑虑。民众不了解,只能说明有关方面科普不到位,或者相关解释缺乏说服力。不能动辄认为民众的不同意就是一种先入为主的偏见,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漠视民众的意见表达。

  事实上,民众的焦虑并非都是被夸大的偏见。现实中,确有一些垃圾焚烧厂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而这些焚烧项目在其规划立项之初,无一例外都夸下海口,信誓旦旦地保证不会产生污染。

  再就是对类似可能存在污染的项目要实施动态监管,并及时与民众进行互动,焚烧厂的排放数据要公开透明。

  对于民众而言,在表达合理诉求时,也应该保持足够的平和与理性。既然初衷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自己首先不能违法,听任戾气发泄。必须明白,表达诉求的行为一旦逾越了法律的底线,必然会破坏社会秩序,受到法律追究。

  眼下,杭州市政府、余杭区政府均已表态,尊重程序、尊重民意。尽管这样的表态不过是常识的重复,也有些晚了,但毕竟使这一事件开始走向寻求共识的正确路径。期待下一步,当地政府和居民双方,能通过理性对话,求取最大公约数。

(原标题:“垃圾焚烧厂争议”需要冷静和理性)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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